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项目名称: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包括全市法院诉讼服务热线集约化、招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编目集约化及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集约化三个环节。以诉讼服务执线集约化作为接入口,电子卷宗编目集约约化形成整体闭环,服务审判中心工作,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提升人民群众满意。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隶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是浙江法院数字集约化项目的服务提供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一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央企,能有效保证法院卷宗信息的安全性。为使本研究项目更好开展,确保与以前服务的延续性,拟同意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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