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湖州市吴兴区医疗保障局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医疗保障局“南太湖健康保.吴兴区长期护理保障责任试点”承保运营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南太湖健康保.吴兴区长期护理保障责任试点”承保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详见附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保障责任试点单位的通知》(浙医保发【】号)文件的要求,现已确定在丽水市、淳安县、湖州市吴兴区、嵊泗县等四个地区开展“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保障责任试点工作。“浙里惠民保”作为全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的统称,湖州市的“浙里惠民保”名称为“浙里惠民保•南太湖健康保”。年月,湖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为主承保方承办本项目,合同期限至年月日止。年月,省深改委二次会议确定湖州市吴兴区(含南太湖新区)为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区县级改革试点,开展“浙里惠民保”长期护理保障责任试点工作,因长期护理保险是在“浙里惠民保•南太湖健康保”原有项目中增设的一个长期护理保障责任险种,属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性。考虑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已是“浙里惠民保•南太湖健康保”的具体承办服务单位,同时结合《湖州市吴兴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吴医保发【】号)文件“第五条、基金管理《长期护理保险由‘南太湖健康保’承保共保体承办》”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了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现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建议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按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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