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治安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机关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治安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治安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坐落于天津市东丽区东丽开发区一经路号,唯一产权单位为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办公楼三层建筑面积.平米,院内有停车场等设施,因租赁合同到期,根据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实施政府采购,续租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租赁期限为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治安支队(天津市东丽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归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年以前无偿使用,自年开始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取租金,办公用房租金纳入区财政预算。该中心为居民(含流动人口)办理身份证、出入境证件等业务。该地点交通便利,为群众所熟知,能满足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对外服务管理所需,且年天津市公安局东丽分局耗资余万元对该办公场所进行装修提升。目前因合约到期,为保证办公地点的延续性,继续为群众做好服务,现需继续租用此处场所作为办公用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故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天津东方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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