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机关辅助性岗位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四十一团机关辅助性岗位人力资源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元 最高限价(元):.元 采购需求:餐饮接待服务人员及厨师:人(年龄在-周岁之间);驾驶及管理车辆服务人员:人(年龄在-周岁之间)。服务机构依据用工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提供相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人员到用人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供应商开户银行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文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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