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局泰达金融中心法庭办公场地租赁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局 项目名称:泰达金融中心法庭办公场地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本项目为泰达金融中心法庭办公场地租赁项目。供应商需保证采购人所租赁区域具备完善的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中央空调、消防、电梯、智能化楼宇设施和配套设施,要求房屋建筑和设备设施完好。本项目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泰达金融中心法庭为自贸法院下设专业化法庭,集中管辖审理全区范围内证券、信用证、银行卡、信托、票据、理财、典当等纠纷案件,以及至少一方为金融机构的金融商事案件。泰达金融中心法庭将以经开区为主阵地,坚持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优化金融司法供给,致力于打造成司法公正高效、审判方式创新、信息技术运用广泛的专业化、现代化、智慧化金融法庭,为滨海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司法支持。泰达金融中心法庭拟设在经开区响螺湾西部区域范围内,现需租赁一处独立的、总面积约平米的、通行便利、安全的、设有临街独立户门的场所。 恒富卓越大厦东至迎福路,南至汇津街,西至迎德路,北至万顺道,大厦东南侧裙房总面积平米,共计层。其中层标高米,层、层标高.米。该房屋内外部通行便利、安全,层设有临街独立户门个便于出入,至层皆设有通往大厦内部户门便于内部通行,另内部至层设有处独立通道供内部各类通行。 经充分的市场调研,恒富卓越大厦东南侧裙房是目前能够满足泰达金融中心法庭办公要求的唯一一座房屋。天津泰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恒富卓越大厦产权单位天津泰达土地整理开发有限公司的唯一国有股东,整体负责楼宇的招商运营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拟采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对象为天津泰达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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