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名称:市区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项目(年度) 拟采购的获取或服务的说明: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为深化市区公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等规定,统筹考虑原公交集团与交运集团整合为城运控股集团,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国资等部门及公交企业深入研究论证,调研其他城市经验做法,结合前期补贴政策实施效果,制定《青岛市区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实施方案(-年)》(以下简称《方案》),经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年底印发实施。《方案》中所称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是指市、区(市)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符合条件的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购买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指市民通勤、通学、购物等日常工作生活所需的公交基本出行服务,不含市场化定制公交、单位班车、包车),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及合同约定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通过推行政府购买公交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标准制定、运营成本控制、服务绩效考核及服务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市场机制调节手段,促进轨道交通与公共汽(电)车线网衔接与布局优化,提高运营服务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激发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承接主体节支增效的主观能动性,逐步形成运行高效、服务优质、适度竞争的可持续公交服务市场,构建“财政可承受、市民可负担、服务可持续”的政府购买公交服务新机制。 根据《方案》有关要求,市区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的承接主体必须为具备承接青岛市区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运营生产所需的基础设备、设施(站场、运营车辆等)的法人企业。承接主体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取得道路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公交客运)。市区政府购买城市公交服务范围包括: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含跨区)运营,以及延伸至西海岸新区、即墨区(含蓝谷管理局)、胶州市行政区域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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