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海宁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服务(-)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海宁市人民法院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完善社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深入推进公证参与司法工作,海宁市公证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的项目,主要负责:民商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勘验、保全、执行及诉讼文书送达、证据保全等工作;行政案件、部分执行案件相关诉讼、执行文书的送达等工作;海宁市范围内不动产、车辆及银行账户资金等财产保全;债权文书赋强与执行;家事所涉财产继承、析产,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约定、分割等;送达工作中的调查取证、保全证据等延伸事务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的及其他司法辅助事务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进一步推动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深入开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决定将试点工作扩大至全国范围,本项目投标人须具有公证机构资质。同时,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所以海宁市人民法院向所在地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服务申请。而海宁市公证处是海宁市司法局下属的市(县)区唯一一家公证机构,也是目前全市综合服务能力最强的一家事业性质公证机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海宁市公证处
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文苑南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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