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临海市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法律文书话务送达和直接送达(市内)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法律文书话务送达和直接送达(市内)服务
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律文书话务送达和直接送达(市内)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服务内容为法律文书话务送达和直接送达(市内)服务,法律文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信老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受送达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漏做间内到人民法院接受送达的;(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三)法律规定或者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约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根据以上两项规定,本项目只能由邮政机构承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分公司是临海市范围内唯一能够提供服务的邮政机构,本项目的直接送达服务要求为临海市市内范围,只能由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分公司承接该项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临海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台州府路号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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