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受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其《永康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3-2035)》项目编制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有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ZYCG-2023-015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中介(非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预算金额、简要技术要求等):

1、采购预算:28万元

2、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1

《永康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2023-2035)》项目编制

1

2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规划范围:永康市域行政范围,包含城镇和农村(与同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致)。

4、规划期限:近期:2023-2025年;中期:2026-2030年;远期:2031-2035年;其中,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拒绝转包和分包;

(二)特定条件:无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领取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24111日至20241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领取地址:在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6611)。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①现场领取;②通过快递形式将报名资料邮寄到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6611并在报名资料上注明电子邮箱,联系电话;③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收到快递后将电子邮件发送到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4、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申领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售价:无。

七、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须按要求签字和盖章);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授权书上须明确授权代表姓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特定条件要求的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注: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获取招标文件后不视为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要求,资格评审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3年289: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综合行政执法局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289:30在永康市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会议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效证明出席)。

已报名单位如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应哲

联系电话:0579—89282648

地址: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垃圾分类科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永康市正宇建设工程审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益辉

联系电话:18868460269/618269

联系邮箱:460245979@qq.com

地址:会展中心办公楼6楼661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定义,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3)关于监督指导和投诉受理的行政部门,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第五条执行: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202411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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