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儿保设备一批(含视力筛查仪等)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3057

项目名称:儿保设备一批(含视力筛查仪等)

预算金额:2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超声骨密度测定仪

1(台)

详见附件

300,000.00

工业

1-2

A02320500-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超声骨密(强)度仪

1(台)

详见附件

300,000.00

工业

2-1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视力筛查仪

1(台)

详见附件

300,000.00

工业

2-2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儿童语言障碍测验管理系统

1(套)

详见附件

450,000.00

工业

2-3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听力计

1(个)

详见附件

20,000.00

工业

2-4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电阻抗体成分分析仪

1(台)

详见附件

500,000.00

工业

2-5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听力筛查仪

1(台)

详见附件

80,000.00

工业

2-6

A02321900-临床检验设备

视力筛查仪

1(台)

详见附件

200,0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 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 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 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5)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采购包2:(1) 指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2)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3)投标保证金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四、投标”关于“10.9投标保证金” 第(2)、(3)点的要求。(4)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相关标准是指:(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5)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推算)或2022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1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备案编号:CGXM-2023-350001-17833[2023]12020;

2、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唐顺兰/0591-83393310)、负责人(吴国泷、吴晓君、李水清、应俊/0591-83393301)。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21〕6号)。

节能产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环境标志产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儿童医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横屿路966号        

联系方式:0591-87555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  0591-833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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