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内部管理规定,安吉七彩灵峰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国家幸福河湖工程”-灵溪公园景观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JCZX2024-025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名称

内容及要求

数量

预算

“国家幸福河湖工程”-灵溪公园景观配套设施采购

墨竹路入口广场至灵溪公园主广场沿河步道范围内节点的设施设备的深化设计、硬件、软件及配套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1项

380.00万元

1、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预算,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建设及验收工作。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转包。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112日至2024123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安吉县昌硕街道云鸿东路68-70号(云鸿铭楼))联系邮箱746774051@qq.com , 联系电话:0572-5028961,联系人:宋涛

3.标书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供应商可以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招标文件,请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4.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符合本公告第五条对于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招标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2.质疑和投诉参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中“下载专区”内下载。质疑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本采购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10900时前,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安吉县灵峰街道办事处8号楼206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210900时整

开标地点:安吉县灵峰街道办事处8号楼206会议室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anji.gov.cn/

十一、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十二、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0元。公对公以网银或银行汇款形式缴纳,缴纳时间应于投标截止前到账,可用银行汇款、网银汇款等方式,保证金缴入:

账户名称: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号:201000283159854

特别提醒: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投标保证金汇款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免退还时不能及时到账。

十三、招标代理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十四、业务咨询:

1.采购人:安吉七彩灵峰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秦先生 联系电话:0572-5011608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精诚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国暧/宋涛 联系电话:0572-5028961

3.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安吉县灵峰街道办事处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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