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肿瘤医院采购激光治疗系统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 输出波长:635±5nm,在连续工作2h内偏差±3nm;
2. 波长谱宽度:≤6nm;
3. 激光器输出功率≤2000mW,激光输出方式:连续输出;
4. 激光输出功率不稳定度:介于±5%之间,激光输出功率复现性:介于±5%之间;
5. 激光输出时间控制:时间控制范围:1-60min,偏差±10s;
6. 激光能量输出范围0-2000mW可调,步进200mW。
7. 使用光纤芯径范围:光纤芯径应≥400μm;
★8. 具备瞄准光功能:瞄准光功率:≤5mW,瞄准光可开启或关闭;
★9. 能量显示功能:可以显示预设总能量,并可以实时显示累计能量。
10. 激光功率检测功能:可以自检激光功率;
11. 功率自校准功能;设备可以进行功率输出偏差校准;
12. 具备光纤类型选择功能:可选择平切、柱状;
★13. 脚踏开关与控制界面可同步控制激光输出、暂停;
14. 治疗机脚踏开关应符合 YY/T 1057-2016的要求,防水等级不低于IPX8。
15. 脚踏开关的启动力应不小于 10N,且不大于 50N。
16. 产品使用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0%;
17. 门禁开关:具备
18.医用激光光纤
18.1 医用激光光纤(平切端):
18.1.1 可选光纤芯径:包括200-800μm;
18.1.2 可选光纤长度:包含1.5m、2m、2.5m;
18.1.3 可提供一次性无菌光纤和重复使用光纤
18.2医用激光光纤(柱状端):
18.2.1 可选光纤长度:包含1.5m、2.0m、2.5m、3.0m;
18.2.2 医用激光光纤(柱状端):弥散端发光体长度包含2cm、3cm、4cm、5cm、6cm、7cm,具有定位环。
18.2.3 最大传输功率:3000mW;
18.2.4 传输效率可达到80%;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加密文件等形式,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