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叶县县衙博物馆创建4A级旅游景区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平公资采2024123号-1 | 叶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叶县县衙博物馆创建4A级旅游景区项目 | 3916298.12 | 3916298.12 | 是 | 3916298.12 |
5.2建设地点:叶县境内;
5.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5.4资金来源及资金:财政资金,3916298.12元;
5.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采购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4)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提供人员劳动合同)。
(6)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提供叶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②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③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处理)。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次采用资格后审。
2、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各供应商如有异议可通过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在线提出质疑(异议)、投诉。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部门:叶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统一信用代码:1141042200548215XM
联系电话:0375-2316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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