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虞国资委〔2021〕42 号》第十八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三.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4年1月30日16时3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外地可将扫描件发送邮箱至785975231@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亮化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孙小梅/丁先生
5.联系电话:15657561205/0575-81227810
绍兴市上虞亮化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