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江南核心区道路中央护栏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YG2023-HW6023

四.原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月19日

. 更正理由: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要求增加第10点:

10.投标人须承诺,护栏样式、尺寸按图纸要求进行制作,中标后在进场施工前,护栏实物须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有需要调整的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2.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评分明细表中的实物样品分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2

实物样品

投标人须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以下实物样品logo不列入实物样品评价

1、矮护栏1套(0-7分);

2、高立柱2根(0-7分);

3、带花箱的护栏1套(0-7

4、不带花箱的护栏1套(0-6

评委根据实物样品的选用材质、厚度、设计水平、制作工艺、整体美观度等情况自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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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技术评分明细表中的备注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注:

(1)实物样品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

(2)样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义乌街1626号)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3)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4)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4.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偏离表第1点内容进行更正,更正内容如下:

序号

招标文件要

投标响应参数承诺

偏离情况

备注

1

投标人须承诺,护栏样式、尺寸按图纸要求进行制作,中标后在进场施工前,护栏实物须通过采购人验收后方可进场施工,如有需要调整的须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注:加★项为实质性条款,若产生负偏离的作无效标处理(无偏离或正偏离的视同承诺)。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6.投标截止时间更正为:2024年2月1日14:30止。

7.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2月1日14:30开始。

8.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更正为:

要求投标人在2024年1月31日17:00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其单位账户交入下列账户内。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弃权处理(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完成后退还。

户名: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金东分公司

开户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账号:0188990625001617

其他事项说明:其他未更正的内容仍按招标文件执行。

. 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金华金开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579-89003112

(二)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金华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义乌街1626

项目报名、质疑联系人:包女士联系方式:0579- 83180811

财务、中标通知书、发票联系人:方女士联系方式:0579- 83182152

合同联系人:高女士联系方式:0579- 83180511

项目咨询联系人:汪先生、谢先生联系方式0579- 83188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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