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校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001包:东校园物业服务,002包:西校园、口腔学院物业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一年。本项目采用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中标人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学校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合同,合同最多续签半年;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采用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中标人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学校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合同,合同最多续签半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001包:东校园物业服务,002包:西校园、口腔学院物业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一年。本项目采用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中标人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学校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合同,合同最多续签半年;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辽财采〔2017〕603号格式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本项目采用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中标人上一年度按要求履行合同中各项服务内容,无任何违约情况,双方无异议,且本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相对固定、采购预算执行良好,学校将根据本次采购结果与其续签合同,合同最多续签半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2)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进行报名,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供应商须同时准备电子备份文件;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及规定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为顺利参与项目投标,请供应商按照以上提示程序完成下载文件、进行报名及上传投标文件,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