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02635  
 
 
  
  项目名称: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80,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按照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监狱企业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备案凭证,如相关法规明确无需提供的,须提供法规原文截图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17时00分至2024年02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四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
4、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腾讯会议参加线上开标,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按时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进行结果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视频会议号及密码详见招标文件。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时限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进行电子解密。
4、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线上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腾讯会议参加线上开标,并根据主持人的指令进行相关结果确认,未按时进入会议室或未按时进行结果确认的视为认同开标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具体视频会议号及密码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52号 
 
 
  
  联系方式: 
  0419-32268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昌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阳市白塔区南常路36号 
 
 
  
  联系方式: 
  0419-2556567 
 
 
  
  邮箱地址: 
  985426295@qq.com 
 
 
  
  开户行: 
  辽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白塔支行(行号313231000021) 
 
 
  
  账户名称: 
  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70000167799901661087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馨蕊 
 
 
  
  电  话: 
  0419-2556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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