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预警监测中心防风挡浪板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海洋预警监测中心防风挡浪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800-00307  
 
 
  
  项目名称:海洋预警监测中心防风挡浪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84,300.00  
 
 
  
  最高限价(元):1,284,299.7  
 
 
  
  采购需求:查看  
 
 
 (1)建造内容:新建防风挡浪板工程总长约296m,高2.3m,条形基础。 
     
(2)防风挡浪板室外地坪以下表面刷环氧沥青,厚度≥300m,室外地坪以上底部采用800mm钢筋混凝挡墙,刷防腐蚀外墙涂料。 
     
(3)2个入口处设置双排截水沟。 
     
(4)截水沟排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含)内竣工。(根据天气情况可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资格。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0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市区民生路28号(营口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区]开标室三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一)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在采购公告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完成采购文件下载。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二)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单独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递交方式详见采购文件。并需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财采函{2021} 363号。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自然资源事务中心 
 
 
  
  地  址: 
  营口市民生路28号 
 
 
  
  联系方式: 
  0417-7122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永红街7-甲11号 
 
 
  
  联系方式: 
  0417-2829979 
 
 
  
  邮箱地址: 
  jy2829979@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营口学府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05505001020000094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瑞 
 
 
  
  电  话: 
  0417-2829979 
 
 
                                    快捷阅读
                                    
                                
                                
                                
                            
            
                
                
                   
                            
 发布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