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0-00510  
 
 
  
  项目名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0  
 
 
  
  
   1.目标:按照《土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管理要求,组织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技术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2.采购标准:《土壤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通知》(辽环综函〔2021〕219号)等。未超筛选值报告评审费单价不超过1.2万元/个,原则上不超过75个/年(据实结算);超筛选值报告评审费单价不超过2.5万元/个,原则上不超过12个/年(据实结算)。2024年支付总额不超过80万。以上所有付款以财政资金到位为前提。 
     
 3.服务质量:符合《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7第72号公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规定及环境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出具技术评审报告。供应商在承担审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所评审类别的项目。 
     
 4.实施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沈阳市。 
     
 5.验收时间:分阶段履约验收。 
     
 6.验收标准: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及合同约定验收。 
     
 7.其他服务: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04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0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2月2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密封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门进入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人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外,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还须递交备份文件一份(存储介质为U盘),并且需要承诺备份文件与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全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随备份文件一并递交);备份文件仅在电子评标系统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进行采购活动并经政府采购相关管理部门授权同意后启用,备份文件未被使用的项目,供应商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后3日内至代理机构处取回。 
3.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 
  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 
  024-8396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联系方式: 
  024-22722298 
 
 
  
  邮箱地址: 
  wxzb2005@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0201001000040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井凤君 
 
 
  
  电  话: 
  024-22722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