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服务内容
1、对已办理排污许可证企业开展审核工作。2023年苏家屯区共完成排污许可证办理企业1822家,其中登记管理1674家,发证管理148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局将不定期的对排污许可证的质量进行抽查,因此,2024年计划重新对已办理企业重新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全部整改,确保我区的排污许可核发质量。
2、对办理排污许可首次申请、重新申请企业进行行政许可信息双公示。2024年将对已办理排污许可首次申请、重新申请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辽宁沈阳)”与“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行政许可信息的归集和双公示工作,提升市场主体服务与监管水平。
3、对未办理排污许可的企业协助开展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备案核发工作。今年将对未发证的企业全面排查,同时配合严审核发质量,确保每一家企业依法持证排污。
4、做好排污许可证续办、变更办理工作。对排污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办理续办手续,做好无缝连接;对环评变更、改扩建的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资料的同步变更工作。
5、做好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对42家重点管理企业做好排污许可季度执行报告的审核工作及148家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的审核工作。
6、做好培训指导工作。定期开展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指导工作,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宣传指导工作。
7、全面建立排污许可证档案及台账。由专人对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建立信息完备的排污许可资料台账。
8、做好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协助做好环境统计2024年环境统计季报及2023年环境统计年报的数据审核工作。2023年环境统计年报企业91家(其中工业源78家,集中式11家,储油库2家)同时完成2024年环境统计名录库定库工作。确保企业填报数据真实准确,需逐家审核排放源统计数据。全面提高排放源统计数据质量。
9、做好环境统计培训指导工作。定期开展环境统计线下、线上培训工作,做好环境统计平台数据填报的指导工作。全面建立环境统计数据台账工作。对环境统计数据企业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建立信息完备的环境统计资料台账。
1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驻局成员不少于4人,且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若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组成员,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否则不得私自更换。办公设备及工作餐由公司自行负责,拟投入项目车辆不少于1辆.
★(三)成果提交与验收服务要求
1.2024年完成对148家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重新审核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全部整改。
2.排污许可已发证企业148家进行排污许可季度,年度执行报告审核。
3.对排污许可证核发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对排污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办理续办手续(3家)。
5.新增登记管理企业建立电子档案(1674家)。
6.核实排污许可登记库1674家企业管理级别,并完成修改形成工作报告。
7.企业排污许可答疑、市局临时工作、协助环保所查询企业排污许可相关信息等。
8.对发证企业148家中环评变更、改扩建的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资料的同步变更工作。
9、做好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协助做好环境统计2024年环境统计季报及2023年环境统计年报的数据审核工作。2023年环境统计年报企业91家(其中工业源78家,集中式11家,储油库2家)同时完成2024年环境统计名录库定库工作。确保企业填报数据真实准确,需逐家审核排放源统计数据。全面提高排放源统计数据质量。
10、做好环境统计培训指导工作。定期开展环境统计线下、线上培训工作,做好环境统计平台数据填报的指导工作。全面建立环境统计数据台账工作。对环境统计数据企业进行整理归档,同时,建立信息完备的环境统计资料台账。
11.排污许可证线下、线上培训及技术指导。
12.企业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和年度执行报告线上、线下培训及技术指导。
13.环境统计年报培训及技术指导。
14.信息统计各类报表。
15.每周上报市局排污许可重点工作调度表。
1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并系统上传报送。
17.典型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系统平台报送)。
18.审核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数量不少于全部排污许可证的50%)。形成审核报告并生成表格。
19.按国家、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完成工作;
20.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并完成发证企业订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装订打印工作3份。
21.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对企业档案的整体归档并移交采购人。
2、依据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规定,取消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除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U盘内应为设有密码的PDF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压缩文件,储存介质需密封),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一致性承诺函),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报价解密: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不提供任何设备进行电子解密,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结束报价认定,超过规定时间仍未完成报价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报价,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5、请各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关于本项目的更新动态,如果有更正公告请及时知悉。如项目有更正,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知晓更正信息导致投标出现问题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在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一定要注意检查电子文件的清晰度确保能够清晰可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清晰度过低无法识别可能会导致投标(响应)无效,产生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