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zzhkgggzy.cn)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郑港财采磋商-2024-101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八岗办事处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 1783080 | 1783080 | 是 | 1783080 |
5.2服务期限:三年
5.3服务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响应人无需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社保资金等证明资料,仅须按照郑港财〔2022〕11号、郑
财购〔2021〕12号文件要求如实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
3.7信誉要求: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9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7〕141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财库〔2014〕68 号),除提供声明函外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10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www.zzhkgggzy.cn)”网站,完成“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 CA数字证书参与采购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依据(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需查看的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响应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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