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2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工作目标
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2023年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更新形成2023年度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
通过开展耕地资源质量分类2022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年度内耕地现状变化及耕地质量建设引起的耕地质量变化情况,保持耕地质量分类数据的现势性,为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提供支撑。
二、工作任务
(一)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举证变更调查工作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参照《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利用国家下发的2023年底卫星遥感影像、监测图斑,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内业自主提取各类变化图斑,制作国土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和建库工作。全面掌握2023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灯塔市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并通过市级检查和省级、国家级核查。
按照《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落实做好2023年度日常举证变更工作,并按要求形成日常举证变更调查成果,成果需通过市级审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
(二)配合上级做好内、外业核查、核实工作
按照《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配合做好省、市级对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的全面检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国家级外业实地抽查核实及互联网+外业核查等各项检查核实工作。
(三)配合做好与2023年度变更调查相关的各项工作任务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工作部署,配合做好与2023年度变更调查相关的数据分析、提取、汇总等各项工作任务。
(四)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工作
以 2021 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及 2022 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 2022 年度所有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完成 2022 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更新与监测工作,生成 2022 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更新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数据库,建立耕地资源质量分类监测数据库,形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
三、主要成果
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举证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成果资料,应包括矢量、举证资料、汇总统计数据、文字报告等。
耕地资源质量分类成果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地类图斑层中的耕地和恢复地类图斑为基础,依据上一年度质量分类数据库和当年度更新库,按照质量分类数据库要求,生成质量分类年度数据库。
(一)数据成果
数据成果主要包括国土变更调查及日常举证变更数据、统计汇总表格及数据库等。
1.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包括2023 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即通过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的增量信息与各类统计报表,更新后的国土调查数据库等。
2.日常变更调查主要成果包括更新过程层矢量教据及有关证明材料。
3. 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数据库、县级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监测数据库、县级和省级耕地资源质量监测样点汇总表,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分析报告,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和国家下发成果,完成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写。
(二)其他成果
其他成果主要包括外业调查举证成果及其他有关证明、说明材料等。
(三)成果具体要求
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部署及有关文件要求,形成国土变更调查上报成果,成果需按时保质提交,并通过市级审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
四、其他要求
(一)数据保密
加强保密教育、健全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到岗到人,参与本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各调查人员要切实担负起保密工作的直接责任,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制度,全面履行落实好保密协议和保密责任书规定要求。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