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河南省尉氏县庄头镇人民政府农村村庄道路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2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尉财谈判采购2024-44-1 | 第一标段 | 917489.4 | 917489.4 | 是 | 917489.4 |
2 | 尉财谈判采购2024-44-2 | 第二标段 | 799067.2 | 799067.2 | 是 | 799067.2 |
3 | 尉财谈判采购2024-44-3 | 第三标段 | 728540.45 | 728540.45 | 是 | 728540.45 |
4 | 尉财谈判采购2024-44-4 | 第四标段 | 616042.51 | 616042.51 | 是 | 616042.51 |
本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第一标段:三杨村道路建设。第二标段:栗林村、魏家村道路建设。第三标段:刘家村、田家村道路建设。第四标段:小范村、老鸦田村道路建设。
5.2谈判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5.3工程地点:尉氏县庄头镇;
5.4工期:6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4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员、质量(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预算(造价)员等)、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局出具或网上查询打印页为准,新聘用的人员从聘用之日算起);
3.5供应商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或说明书)的扫描件,新成立的公司以注册时间为准】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银行出具资信证明的,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6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或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常纳税证明(正常纳税证明出具日期在谈判会议开始前20天以内);
3.7供应商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缴费证明材料;
3.8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为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网站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日分别查询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打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