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嵩县田湖镇人民政府嵩县两程故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两程广场及南陆浑故城基础设施勘察设计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1 | 嵩县田湖镇人民政府嵩县两程故里基础设施提升项目-两程广场及南陆浑故城基础设施勘察设计费项目 | 422688 | 422688 | 是 | 422688 |
2、建设地点:嵩县
3、项目编号:嵩县工服招标(2024)0032号
4、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价金额:自筹资金、422688.00元
5、工程概况:该项目位于嵩县田湖镇程村,项目占地82亩,总建筑面积115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新建游客服务中心一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一处,面积300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1500个,安装充电桩200台;餐厅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配套建设旅游公厕、智慧信息化系统、道路硬化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6、设计服务期限:10日历天
7、招标范围: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勘察设计等全部内容。
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人员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监管部门联系人: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55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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