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罪犯伙房生物质颗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技术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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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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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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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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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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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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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热量4300卡以上,灰分≤1.3%,挥发分≥80%,全硫≤0.04%,水分≤8%,需有国家认证的产品质量计量检测部门检验的质量检测报告。
2.外观:外观呈淡黄色圆柱形6mm。
★3.纯度:材料为纯樟子松,不含任何粘合剂及添加剂,不含任何其它杂物,燃烧后无结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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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生物质木屑颗粒约500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每吨单价不得超过1350.00元(含运费、装卸费、税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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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技术参数为必须满足项,出现任何一项负偏离,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须附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的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进行佐证,供应商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中未能体现该条参数内容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如提供虚假报告,将取消投标资格,并追究虚假应标的责任。)
二、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按甲方实际需求供货,由于受监狱存储地方限制,每次只能储存50吨,只能随用随供。(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运送至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
(三)质量保证期:1年。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验收标准: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六)特殊要求:因项目地点位于监管区内,严格执行监狱各项制度,按监管要求时间段供货。
(七)供货人员要求:全部为男性,公安网可查无前科劣迹(进场前提供)。
(八)其他要求:供应商及个人要与监狱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供货人员遵守监狱规定,不出现涉及与服刑人员相关的违纪行为,如违反规定,接受相关部门处罚;触犯法律,移交相关部门。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