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需求
一、关于险种、承保公司、保费及财政负担比例
险种名称:“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采购”,经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为本项目承保公司,参保对象保险费每人每年3560元(市级财政、区级财政、军转干部分别承担50%、45%、5%的保险费),参保人数约7000人(以实际参保人数为准)。
二、关于理赔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除下列原因死亡的按照相应规定获得理赔:
1、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属于酒后驾驶或没有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交通工具的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释义:无有效驾驶证
被保险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
(2)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
(4)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以及在暂扣、扣留、吊销、注销驾驶证期间驾驶机动车;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6)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赔偿(保险金额为“‘我市上一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辽人社〔2021〕27号)中‘遗属待遇(抚恤金)’的差额”标准)。
三、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经办合同、企业军转干部个人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合同,由市级财政、企业军转干部户籍地区(县、市)级财政、企业军转干部个人按50%、45%、5%的比例承担保险费(在企业军转干部年度投保结束、保险公司提供参保名单2个月内拨付财政承担资金,企业军转干部个人保险费在个人投保时由保险公司负责收缴),企业军转干部在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内死亡的,由企业军转干部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保险公司按“‘我市上一年度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辽人社〔2021〕27号)中‘遗属待遇(抚恤金)’的差额”标准赔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
四、参保人员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或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且户籍地在沈阳的下列人员(统称:企业军队转业干部):在企业就业(含在岗、下岗)、失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经市军转办接收认定的自谋职业军队转业干部;军队移交企业就地安置到沈阳的军队转业干部;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之间入伍,且复员到企业的老兵。参保人员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名单或认定身份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五、供应商做好保险条款、费率的宣传及咨询服务工作。尤其是要在被保险人或家属投保时,保险公司要逐一向被保险人讲明参保人员范围,并书面形式约定不在参保范围内的人员参保,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六、供应商需全年365天24小时受理报案及查勘定损工作。企业军转干部投保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
七、供应商要指导投保的企业军转干部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情况登记表,并保证对本合同的所有相关内容及其因履行本合同所获知的企业军转干部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商务、技术、营销、发展规划、客户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保险公司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且保险公司应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与本合同约定同等严格的保密义务。
八、供应商在接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或企业军转干部有关保险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在48小时内将处理意见反馈甲方。
九、每年4月1日-6月30日企业军转干部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限为当年7月1日0时-次年6月30日24时止。
十、供应商要允许被保险人退保。在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退保的,退还被保险人当年个人支付的保险费。在正式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内被保险人退保的,只返还个人交费部分剩余保险期的保费。末满期保险费=个人缴费×[1-(保险单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照一天计算);财政承担的保险费部分退还财政专户,保险公司不得退费给被保险人。
十一、供应商返还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被保险人保险费时,需返还被保险人历年个人缴费部分,并按同期活期利率支付利息。
十二、供应商负责追缴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不符合条件领取的一次性救济费。
十三、关于赔付率:
理赔费用为不含承保公司运营成本的净理赔费用。承保公司运营成本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
当理赔费用超过理赔上限时,超出部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于次年投保时补足超出部分金额。
当年企业军队转业干部总保险费用大于理赔上限时,结余保费部分在次年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保费额中核减。
十四、保险主体和理赔服务:沈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投保人,个人交纳5%保险费的企业军转干部为被保险人。保险人由政府采购后产生的中标承保公司与投保人依法依规签订保险合同,并为被保险人出具参加保险证明并提供相应服务,承担赔付费用。
十五、工作要求:1、明确工作职责。2、建立协作机制。3、强化服务意识。4、开展绩效评价。
十六、企业军转干部遗属一次性救济费商业保险:参保人员自然身故、疾病身故(扩展既往病史),意外身故,扩展承保65岁以上人群,取消疾病观察期、等待期限制。
商务要求
1、履约期限:本项目保险期限3年(2024年7月1日0时-2027年6月30日24时),遇有政策调整此项工作即行停办。
2、履约地点:签订保险协议的沈阳市行政辖区内。
3、付款方式及条件:合同签订当日由企业军转干部个人支付5%,企业军转干部年度投保结束后、保险公司提供参保名单2个月内支付95%。
4、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售后服务网络:具备基础服务城乡覆盖能力。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安排本单位人员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5、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