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救助管理站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辽中区救助管理站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沈阳市辽中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3.资金来源:省区两级财政资金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目拟对辽中区救助管理站办公楼进行改造,改造面积1955.98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改造天棚1674平方米、墙面4758平方米、楼地面1543平方米、台阶坡道石材地面68平方米、钢质防火门35 平方米、排烟窗17平方米、排烟窗手动开启装置9个,砌墙体23.6立方米,安装钢梯1部、不锈钢扶手 282.1米,对水箱间进行结构加固,增设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电气消防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技术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施工图规定。
四、施工要求
1.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并在监理单位监理下完成工作内容。对施工现场地下的各种管线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2.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3.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四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4.施工水、电费:施工用电、用水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五、工程材料、设备
1.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成交供应商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六、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履约地点: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西环北街8号
3.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4.报价要求:
(1)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成品保护、工程质量及材料检验试验、调试、验收、样品、水电费、采保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利润、规费、承包管理费、税金、冬雨季施工等各项因素和市场价格变动风险,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自主报价。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响应总价应包含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供应商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中有关技术措施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技术措施进行报价,但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技术措施项目和工程数量。
(5)主要材料价格表中所列材料项目,供应商应按运到现场的价格填写单价,材料检验试验费包含在报价中。
5.付款方式:按形象进度付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结算审定额的97%,一年后支付余款。
6.质量标准:合格。
7.质保期:按国家规定执行
8.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9.结算方式: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原则上应当与成交价一致,除由于设计变更和合同内容调整而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可参照原成交单价进行调整,其它均应含在风险系数中,不予调整。
10.其他:通过消防验收
11.验收:
验收标准:执行行业标准
验收程序:执行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图纸,另附
八、工程量清单,附后
2.供应商须自第二次报价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进行二次报价,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未进行二次报价的视为放弃。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要求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未尽事宜依照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