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城市运行服务智慧化提升项目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20240005901 | 漯河市城市管理局漯河市城市运行服务智慧化提升项目设计项目 | 2529882 | 2529882 |
A:完善提升排水监测平台、建设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平台、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平台、建设液化石油气(含汽车加气站)监测平台等4个方面(软件);
B:完善提升智慧市政平台、完善提升智慧环卫平台、完善提升智慧园林平台、完善提升执法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完善提升户外广告管理平台、完善提升公用事业监管平台、完善提升数字孪生智慧管网信息系统、完善提升城市运行服务系统等8个方面。
5.2采购范围:该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概算编制及相关后续服务;
5.3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其中方案设计周期:15日历天、初步设计周期:2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周期:2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等;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设计资质证书上显示可承担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3.2项目负责人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3,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3年09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近六个月指2023年09月至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漯河市政府采购网》、《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费标准:参照豫招协【2023】002号文及漯财购【2018】16号文件的规定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353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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