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办公及技术业务需要,经上级批准,拟租用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房产,建筑面积3135.5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5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8项“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的规定,经专家论证,租用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经营服务分公司所属房产,位于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房产,建筑面积3135.57平方米,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情形,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经营服务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中央大街2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 2月 29日   2024年3 月 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 5 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包晓雷、王晓辰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

联系电话:024-5250102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杨倩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号

联系电话:024-22825010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周莹

联系地址: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隆城街隆顺花园北门四号门市

联系电话:024-5763729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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