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源汇区乡村振兴局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沙澧筹备组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20240006601 | 漯河市源汇区乡村振兴局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沙澧筹备组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一标段 | 454183.4 | 454183.4 | 是 | 454183.4 |
2 | Z20240006602 | 漯河市源汇区乡村振兴局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沙澧筹备组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二标段 | 1186629.67 | 1186629.67 | 是 | 1186629.67 |
3 | Z20240006603 | 漯河市源汇区乡村振兴局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沙澧筹备组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三标段 | 915381.8 | 915381.8 | 是 | 915381.8 |
4 | Z20240006604 | 漯河市源汇区乡村振兴局漯河市源汇区大刘镇、沙澧筹备组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基础设施项目四标段 | 1014559.35 | 1014559.35 | 是 | 1014559.35 |
二标段,位于源汇区大刘镇南王村,主要内容:新修胡同45条,总长3048.7米,共计12002.85平方米,均铺设10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新修道路2条,(长155米、宽6米道路1条;长360米,宽4米道路1条),共计2370平方米,均铺设15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
三标段,位于源汇区大刘镇大陈村、板桥村、塘河北村,主要内容:大陈村新修10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3857.8平方米;板桥村改建道路2条。长420米、宽8米,道路两侧各加宽2米,加宽部分铺设15厘米厚水泥稳定碎石垫层长97米、宽4米,共计3748平方米,均铺设5厘米厚沥青罩面;塘河北村新修胡同铺设10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3315.5平方米。
四标段,位于源汇区沙澧街道东王村,主要内容:改建道路2条。总长572米,总面积2288平方米(长261米、宽4米道路1条;长311米、宽4米道路1条),在原路面上铺设5厘米厚沥青罩面;修建583米排水管网,直径700圆形砖砌检查井20座;新修胡同36条,总长1831.9米,共计5394.73平方米,均铺设10厘米厚C25水泥混凝土。
5.2.质量要求:合格。
5.3.工期:60日历天。
5.4.保修期:1年。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以下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点在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以后)。
3.3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磋商评审依据。供应商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参考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5.收取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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