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昌吉市公安局采购灭火器充装的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31445603226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党海治/李积振  5302048/ 17263033396  

 报价起止时间:2024-03-14 09:48  -  2024-03-19 20:00 

 采购单位:昌吉市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灭火器充装及其配件维修更换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灭火器; 采购人需求描述:灭火器充装及其配件维修更换,具体看采购附件中上传文件,不清楚之处电话联系,加急,中标后需要7日内完成所有服务事项。;

次要参数要求:充装及其配件维修更换:符合国标要求,按需充装,详细见采购附件信息;
1批 5440.00 符合国标要求
按需充装
详细见采购附件信息
 
 买家留言:灭火器充装及其配件维修更换,不清楚之处电话联系 

 附件: 检查站灭火器招标参数招标参数.xlsx
 

 响应附件要求: 1、所供商品必须满足采购方要求,满足所有参数要求,最低价中标,中标后负责运输充装并交付使用。2、各参与投标方,必须在投标人响应明细中清楚注明各类投标商品的品牌、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严格按照上述表格所列事项投标,未按要求投标的,采购方拒绝采购,恶意投标,采购方保留保留投诉、诉讼等权利。3、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放入投标方参数内,所提供商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的GB/T强制性标准,达到安全要求,如质量不合格,出现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商品,采购方有权拒绝采购并且保留一切追诉的权利。4、按实际需要,指点地点送货并交付使用,售后服务保质期要符合国三包规定,质保期为一年,充装后灭火器规范要达到国家标准,中标后5小时之内要响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帮助服务。 5、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卸载等过程中一切费用均包含在中标价中,中标方在货物生产、运输、组装、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火灾、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运输损坏、变形等)均与采购方无关,均有中标方自行承担。 6、中标方要使用有相关资格、资质的人员从事此次货物全流程 7、供应商必须具备从事充装的合法经营权,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有实体店),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及无违法犯罪记录。 8、验收合格后分批分次供货,按需结算货款。 9、在质保期内拒绝提供服务的,采购方会按照要求上报财政部门或者投诉,在同类招标中拒绝使用其产品。10、采购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部分全部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供方承担相应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中标方负责赔偿采购方一切损失。 11、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回族自治州 昌吉市 中山路街道 昌吉市世纪大道100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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