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昭苏县五小工程设备采 

 项目编号:62024031941950175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黄一晗  15999257776 

 报价起止时间:2024-03-19 19:54  -  2024-03-22 20:00 

 采购单位:昭苏县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智能厨房电器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智能厨房电器; 厨房电器:厨房电器;采购人需求描述:因紧急采购成交后需两日供货,承诺书需注明并签订合同;

次要参数要求:
1批 100000.00 冰箱
消毒柜
电灶
 
 买家留言:- 

 附件: 昭苏县公安局五小工程询价表.xlsx
 

 响应附件要求:一、合同签订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施设备供货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各乡镇地点。三、质保期限: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四、合同签订:公示结束后,在无投诉质疑的情况下,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天之内签订,如不按时签订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将按《政府采购法》进行行政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五、供货要求:保证提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部分电器需包含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在内。2、如设备出现故障或非人为损坏,必须有售后服务履约能力。六、验收标准: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该项目实行验收。2、验收时主要对货物和服务质量、相关资料等进行检查,1.核对清单与货物数量是否一致。2.质量有无异状。3.批号及品种是否混乱。4.内外包装是否破损。5.保证货物全新,是否存在二次封口现象。达到要求的,给予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签署确认验收单。七、付款方式:根据财政局审批付款(凭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单和正式发票付款)。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昭苏县 昭苏镇 昭苏县天马大道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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