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改造提升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2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平磋商采购-2024-1-1 | 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改造提升工程 | 788882.13 | 788882.13 | 是 | 788882.13 |
(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3)项目地点: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境内。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质量要求:合格。
(6)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须出具承诺书),如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 (须提供企业聘任合同及2023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缴纳3个月社保证明);
(4)信誉要求:自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信用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2.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须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
3.本项目采用智能不见面磋商谈判系统,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中文件解密、磋商(谈判)、询问(澄清)等环节均可实现远程线上操作,其中文件解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完成,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中增设了在线磋商《谈判、澄清》功能,可进行在线磋商《谈判、澄清》,操作流程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我是投标人-《谈判、磋商项目供应商在线多轮报价操作手册》。
4. 供应商在磋商会议结束前务必要在远程开标大厅保持在线的状态,有磋商过程需要澄清、二次或最终报价的,均要求于30分钟内在系统内完成,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视为放弃,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本项目代建人:
代建人:新乡市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滨湖大道9号市民之家222号
联系人:李颜赠
联系电话:18737370103
6.本项目监督部门:
新乡平原新区管委会财政局 电话:0373-755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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