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息县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采购及施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息县)官方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进行网上投标;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息财公开-2024-03-5-1 | 息县妇幼保健院中央空调采购及施工项目 | 3710060.33 | 3710060.33 |
5.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3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2.2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六、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年份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纳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提供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监督单位信息
名 称: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地 址:息县谯楼街488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6-593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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