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等规定,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司法局、平湖市公证处委托,现就本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浙勋代理-PH(2024)第11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及简要技术要求):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简要技术要求

1

平湖市司法局(公证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1批

20.0170万元

详见采购需求

五、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credi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网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地点、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3月28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采购文件获取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允许潜在供应商通过电话、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报名事宜(联系人:全先生,联系电话:17816896458)。

4.报名步骤: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下载本项目附件《供应商报名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随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后获取纸质版采购文件。

5.公告附件中的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将不予受理。

6.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放弃投标。

7.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投标人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在2024年04月11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东梯4楼招标代理部,(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东梯4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全先生,联系电话:17816896458(邮递的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跟踪邮件配送进度,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告知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快递件必须寄至建工大厦B幢4楼(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提前一天寄达),且外层注明本项目工程名称。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04月11日14时30分在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东梯4楼会议室)开标。

十、采购公告发布于: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发布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司法局、平湖市公证处纪检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平湖市司法局、平湖市公证处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西路 91号、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建工大厦b栋 12 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3-8582960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全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7816896458

质疑联系人:罗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3511368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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