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郾城区爱国卫生促进中心漯河市郾城区2024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业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Z20240009801 | 漯河市郾城区爱国卫生促进中心漯河市郾城区2024年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专业服务项目一标段(二次) | 547258.5 | 547258.5 | 是 | 547258.5 |
(2)服务范围:漯河市郾城区建成区范围:西至高铁、南至沙河、北至龙江路、东至沙河。城乡结合部以及公共环境地段(包括农贸市场、拆迁工地、小养殖场、垃圾中转站、垃圾桶、公厕外围、街道、公园、广场、居民小区、绿化带、下水道、阴阳沟渠、坑、塘、池等)外围半公里为防护带。
第一标段:东至沙澧河、西至嵩山路(西支路);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其它消杀服务应达到《国家卫生城标准》(2014版)中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行业自治组织另有其它规定的,则自动适用。
3.2、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药品。
3.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六个月内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2、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响应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7.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7.4、代理费用的收取:
1、收取方式:由成交人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2、收取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豫招协[2023]002 号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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