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广告制作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32793670590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文娟 15899355029
报价起止时间:2024-03-27 23:32 - 2024-04-01 20:00
采购单位:拜城县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广告制作服务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广告牌匾; 描述:根据采购清单内容进行报价;广告制作服务项目:牌匾、灯箱、背胶、展板、桌签等多种广告制作服务;采购需求:根据采购清单内容进行报价;
次要参数要求:1次
4966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广告服务询价单.xls
响应附件要求:报价时单价和金额必须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和漏报且单项合计必须准确无误。上传资料:营业执照附件、法人身份证(无法上传法人有效证件时,需上传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回执、信用中国网查询回执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售后服务方案(需采购单位审核确认)。投标响应附件必须加盖公章以PDF格式整体上传一个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因本项目需求量存在不可预见因素,清单数量只做报价参考,不能作为实际供货依据,结算时以实际采购单位需求和报价单品目相对应的单价进行结算。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拜城县 拜城镇 拜城县公an局胜利路37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广告制作服务
一、成交后,每个项目实施前,必须和甲方单位负责人联系, 进行现场测量勘查后,提供设计方案、售后方案、效果图、施工图,质保服务期不少于1年。 二、供货方式:因不可预见因素,不接受一次性供货,需要供应商采取零星制作方式供货。 三、配送范围:单位本部及个乡镇或甲方指定位置。 四、售后服务:保证甲方与之联系30分钟内响应,如供应商未能履行甲方要求或无故推脱,或存在供货与响应的商品不一致、以次充好、服务不到位等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货款。 五、竞价要求:供货商在响应招标时,不得修改采购单位的参数和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和漏报且单项合计必须准确无误。 六、注意事项:1、报价应包含商品市场价及运费、税费、安装费、售后及其他费用货在内,凡不按要求报价或恶意低价者均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