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安阳县崔家桥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陆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安县竞谈采购-2024-7001001 | 安阳县崔家桥镇卫生院医养结合改造项目- | 1562437.63 | 1562437.63 | 是 | 1562437.63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 、或 2020 年度以来 (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 12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已依法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 或单据(任一), ■提供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 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3 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2.3.4 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同“项目基本情况”7 款要求。
注:(1)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开标后, 将由谈判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根据豫财购〔2017〕10 号和安财购〔2017〕7 号文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 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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