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Z20240010801 |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一标段 | 251888 | 251888 |
2 | Z20240010802 |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二标段 | 233499 | 233499 |
3 | Z20240010803 |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三标段 | 231175 | 231175 |
4 | Z20240010804 |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四标段 | 266281.6 | 266281.6 |
5 | Z20240010805 |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五标段 | 246841.8 | 246841.8 |
6 | Z20240010806 |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六标段 | 244385 | 244385 |
7 | Z20240010807 |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七标段 | 409634.4 | 409634.4 |
8 | Z20240010808 |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八标段 | 404217.6 | 404217.6 |
9 | Z20240010809 |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九标段 | 390801.4 | 390801.4 |
10 | Z20240010810 | 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十标段 | 376216 | 376216 |
5.1、一标段至三标段为飞防标,采购范围如下:
一标段: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飞防作业面积共35984亩。
二标段: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飞防作业面积共33357亩。
三标段: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飞防作业面积共33025亩。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区域;
5.2、四标段至十标段为农药标,采购范围如下:
四标段: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①杀虫剂:15%氯氟·吡虫啉悬浮剂②杀菌剂:400克/升戊唑·咪鲜胺水乳剂③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④叶面肥:磷酸二氢钾KH2PO4≥98%,共计35984亩。
五标段: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①杀虫剂:15%氯氟·吡虫啉悬浮剂②杀菌剂:45%戊唑·咪鲜胺水乳剂③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④叶面肥:磷酸二氢钾KH2PO4≥98%,共计33357亩。
六标段: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①杀虫剂:10%噻虫·高氯氟悬浮剂②杀菌剂:45%戊唑·咪鲜胺水乳剂③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④叶面肥:磷酸二氢钾KH2PO4≥98%,共计33025亩。
七标段: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①杀虫剂:15%噻虫·高氯氟悬浮剂②杀菌剂:40%戊唑·咪鲜胺水乳剂③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④叶面肥:磷酸二氢钾KH2PO4≥98%,共计55356亩。
八标段: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①杀虫剂:15%氯氟·吡虫啉悬浮剂②杀菌剂:400克/升戊唑·咪鲜胺水乳剂③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④叶面肥:磷酸二氢钾KH2PO4≥98%,共计54624亩。
九标段: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①杀虫剂:15%氯氟·吡虫啉悬浮剂②杀菌剂:45%戊唑·咪鲜胺水乳剂③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④叶面肥:磷酸二氢钾KH2PO4≥98%,共计52811亩。
十标段:2024年漯河市召陵区小麦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采购①杀虫剂:10%噻虫·高氯氟悬浮剂②杀菌剂:45%戊唑·咪鲜胺水乳剂③调节剂:0.01%芸苔素内酯④叶面肥:磷酸二氢钾KH2PO4≥98%,共计50840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下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近六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 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服务费:
4.1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4.2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及漯财购【2018】16号文件规定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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