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汴财磋商采购-2024-13-1 | 第一包段:节日专项抽检400批次 | 276000 | 276000 |
5.2、服务内容:节日专项抽检400批次(用于端午节、中秋节、国庆等节日食品风险隐患的排查。预计餐饮食品80批次、工业加工食品或食用农产品320批次)
备注:监督抽检坚持问题导向,以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为主,为执法稽查提供案源,为食品日常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为各级领导加强食品安全提供决策参考。食品安全状况测评客观评价选定辖区食品安全整体质量状况,引导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消费,也解决各县(区)局只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兼顾掌握本地食品安全整体质量状况的客观需要。
5.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5.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3.3、2021年1月1日以来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罚没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4、供应商拟参与本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有三年以上食品抽检工作经验,拟参与本项目抽检的其他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人员。(提供近一年的社保证明、劳动合同等证明资料)
3.5、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
3.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截图。因信用中国网站更新而在响应文件中出现不同查询页面截图,在本项目中均有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保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核查的权利,如有不一致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7、供应商可参与≤2个包段的投标活动,但只能中一个包段;若一家供应商同时中标2个包段,则按包段先后顺序取靠前为准。供应商对同一项目2个包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包段分别提交。(提供承诺书)
联系方式:0371-2387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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