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采购数字**中心视频设备项目
项目编号:62024040218031384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文娟 15899355029
报价起止时间:2024-04-08 18:10 - 2024-04-12 20:00
采购单位:拜城县公安局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视频会议系统/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 视频会议系统:根据清单及采购需求报价;采购人需求描述:-;
次要参数要求:1批
280200.00
-
买家留言:-
附件: 采购数字中心设备项目询价单.xlsx
数字中心项目采购需求模板.docx
响应附件要求:报价单(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响应品牌、数量、单价等信息)营业执照附件、法人身份证(无法上传法人有效证件时,需上传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回执、信用中国网查询回执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供货承诺函(需采购单位盖章)等作为投标响应附件必须加盖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时单价和金额必须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和漏报且单项合计必须准确无误,总金额在逐项准确合计的基础上必须与最终报价一致。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阿克苏地区 拜城县 拜城镇 拜城县公an局胜利路37号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
一、成交后需在10个历日内。 二、供货方式:一次性供货。 三、配送范围:甲方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售后期间保证甲方与之联系30分钟内响应,如供应商未能履行甲方要求或无故推脱,或存在供货与响应的商品不一致、以次充好、贴牌等现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货款。 五、质保期限:本项目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1个月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12个月。 六、合同签订:公示结束后,在无投诉质疑的情况下,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天之内签订,如不按时签订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将按《政府采购法》进行行政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赔偿。供货要求:保证提供货物无质量问题及以次充好现象,提供原厂合格证,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天内将货物交付甲方,部分器械需包含安装调试、培训等服务在内。如设备出现故障或非人为损坏,必须有售后服务履约能力。 七、竞价要求:供货商在响应招标时,不得修改采购单位的参数和数量。上传响应标书清单报价附件时,必需备注商品的品牌及型号,单价和金额必须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和漏报且单项合计必须准确无误,总金额在逐项准确合计的基础上必须与最终报价一致。 八、注意事项:1、报价应包含商品市场价及运费、税费、售后及其他费用货在内,凡不按要求报价的报价以及恶意低价者均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