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5月0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洛宁政采招标(2024)0047号-1 |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生产社会化服务玉米“一喷多促”及红薯“化控喷防”项目 | 754500 | 754500 | 是 | 7545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754500 |
2 | 洛宁政采招标(2024)0047号-2 |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生产社会化服务红薯“犁地、旋地、起垄”项目 | 875500 | 875500 | 是 | 8755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875500 |
3 | 洛宁政采招标(2024)0047号-3 |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生产社会化服务玉米“旋地、种肥同播”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是 | 3000000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3000000 |
2024年玉米:”旋地、种肥同播”实施面积4万亩,“一喷多促”实施面积4万亩。
2024年红薯:“犁地、旋地、起垄”实施面积1.03万亩,“化控喷防”实施面积1.03万亩。
5.2 服务地点:河底镇、小界乡、东宋镇、陈吴乡等乡镇。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包
包1:洛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生产社会化服务玉米“一喷多促”及红薯“化控喷防”项目,服务内容为:玉米“一喷多促”4万亩,包含飞防服务+药剂;红薯“化控喷防”1.03万亩,包含飞防服务+药剂。
包2:洛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生产社会化服务红薯“犁地、旋地、起垄”项目,服务内容为:红薯“犁地、旋地、起垄”1.03万亩。
包3:洛宁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生产社会化服务玉米”旋地、种肥同播”项目,服务内容为:玉米“旋地、种肥同播”4万亩。
5.5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6 服务时间:
玉米:“旋地、种肥同播”实施时间2024年6月-2024年8月
“一喷多促”实施时间2024年7月-2024年8月
红薯:“犁地、旋地、起垄”实施时间2024年4月-2024年5月
“化控喷防”实施时间2024年7月-2024年8月
5.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及行业技术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达到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投标人需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备案;(投标人须提供备案截图);
(3)投标人所投农药产品必须“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齐全;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还需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人拟派无人机操作员应具有无人机制造商或无人机专业培训机构颁发的驾驶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2、 包2和包3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根据豫财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进入网站或公告页面。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623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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