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抚顺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技术业务)用房及其他管理服务租赁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满足办公及技术业务需要,经上级批准,拟租用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房产,建筑面积3135.57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8项“购买、租赁特定不动产的”的规定,经专家论证,租用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经营服务分公司所属房产,位于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房产,建筑面积3135.57平方米,符合单一来源的采购情形,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经营服务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中央大街25号
三、公示期限
2024-04-15 至2024-04-22(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论证专家名单:庞华,李立亭,李清华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包晓雷、王晓辰
联系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永宁街南段9号
联系电话:024-52501025
2.财政部门
联系人:杨倩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3
联系电话:024-22825010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