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 合格投标人:

1、符合《虞国资委〔2021〕42 号》第十八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采购人负责审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征求意见回复:

1、意见递交时间:2024年4月24日17时00分前(节假日除外)递交。

2、意见递交方式: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送至浙江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建行大厦14楼1407),外地可扫描件发送邮箱至291295249@qq.com,扫描件必须签字(盖章)。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虞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4、联系人:陈女士、沈先生

5、联系电话:15167042095 / 0575-82157771

绍兴市上虞虞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广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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