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黄岩区水库移民飞地抱团第五期联购沙埠镇小微工业园项目招租
二、项目地点:位于黄岩区沙埠镇繁三村。
三、准入行业要求: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或通用设备制造业。
四、项目出租规模:
联购标的物的出租包括沙埠镇小微工业园5号标准厂房(一幢总层数5层,一层层高约7.8米,二至四层平均层高3.85米;建筑面积共计11399.83平方米,其中第1层建筑面积为2079.68平方米,第2层建筑面积为2198.44平方米,第3层建筑面积为2252.25平方米,第4层建筑面积为2252.25平方米,第5层建筑面积为2617.21平方米)。
8号宿舍楼3层(10层15间、11层15间、12层10间)共40间(层高约3米,建筑面积共1961.07平方米)。
五、投标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团队和资金来源;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租方式:公开招标出租。投标人必须达到3家及以上,若投标人不足3家的,视为本次招租失败。
七、出租年限:租期五年(租金起算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第61天,例招租合同签订日期为2024年6月1日,则租金起算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八、租金标底价(低于标底价无效):
①厂房: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壹拾壹元贰角零分,¥11.20元(含税),建筑面积按11399.83平方米计(租金结算以房产证面积为准),每月合计人民币127678元;
②宿舍:每月每间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含税),共40间,每月合计人民币12000元。
③厂房及宿舍合计月租金最低:139678元。
九、租金结算方式:一年一付,五年分五次结算,前三年每月租金厂房按房产证面积与厂房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宿舍按40间与宿舍中标单价进行结算;第四年、第五年每月租金(厂房及宿舍)在前三年月租金基础上增加5%(含税)结算。
十、租金支付时间:第一年度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前付清,若合同签订前招租人未取得房产证的,则承租方在招租人取得房产证后10日历天内付清。
十一、取标方式:以月租金(厂房及宿舍合计)最高者中标,如遇2家或2家以上最高投标报价相同,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十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须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因各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不同,请尽量提前缴纳)。存款账号:201000024690511,户名: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黄岩沙埠农商银行。开标后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不退还,投标保证金部分转履约保证金10万元,剩下部分转租金至抵完为止(保证金不计息);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开标后5天内不计息退还。
十三、合同签订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租方和承租方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十四、投标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17时00分止。
报名地点:黄岩区县前街1号源鸿大厦3楼。
报名费用:500元。
报名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壹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壹份;(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4)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此项不需要提供)。【注:上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五、提交投标单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5月13日14时30分。
十六、提交投标单地点及开标地点:黄岩区县前街1号源鸿大厦3楼会议室。
十七、承租方未及时支付租金,招租方有权予以另行公开招租。
十八、其他有关要求(具体要求详见1合同):
1.本次招租厂房不含屋顶使用权,屋顶使用权仍归招租方所有,若招租方或第三人使用屋项时,承租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在不影响招租方屋顶使用权的情况下,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才能在屋顶放置设备。
2.承租方入园前须与项目所在地镇(街道)、小微企业创业园开发主体(管理方)签订《小微企业创业园入园企业管理协议书》(附件2)。
3.招租方提供的变压器为400KV,如果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的,承租方可在租期内对变压器进行增容的,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必须进行还原,同时在承租方办理好转户手续并且按合同约定将厂房交回招租方后,招租方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
4.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主体结构。如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招租方有权随时收回租用权,并由承租方承担因结构改变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租金不予以退回。
5.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物业管理费等所有第三方服务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支付,与招租方无关。因承租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租金不再退回。承租期内因招租方原因造成承租终止的,招租方退还承租方未到期的租金,并赔偿承租方未到期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装修部分不再补偿相关费用。
6.承租方生产期间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进行生产经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如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7.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准经营或堆放危险品和有毒物品,不得经营违禁商品,不得堆放杂物挤占公共场地,承租方的生产经营必须满足本工业园区的入驻要求。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招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8.承租方必须准时缴纳水、电费,逾期不缴纳的,招租方有权停止水、电供应。厂房内有1台电梯,如果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的,承租方可加装电梯,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期满后如招租方无特殊要求,则须由承租方拆回并恢复原样,承租期内所涉及到的电梯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保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支付,与招租方无关。
9.招租方应正常维修屋顶及落水管,非因招租方原因造成损坏的房屋及设施(包括使用不当)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双方互不负责。
10.承租方在租期内进行的装修,在承租期结束后不得拆除,招租方不补偿承租方任何装修费用。因承租方拆卸、破环造成房屋的改观,其修复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依法租用。如承租方有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一经查实,招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租用权,不再退还租金。
12.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必须办理厂房保险,保险受益人为招租方,如果承租方经招租方催告后仍不办理厂房保险的,视为承租方自愿放弃承租资格,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0万元,终止合同,重新发租。
13.招租方在合同签订前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厂房土壤检测报告提供给承租方,承租期满后,承租方将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厂房土壤检测报告提供给承租方。承租期内,承租方的生产经营不得对土壤造成损害,如有损害的,招租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10万元,由承租方负责土壤修复并支付相关费用。
14.在承租期内,承租方有权将厂房转租给第三方,但不得转移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九、联系方式
招租方: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南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朱先生 13857638698
招租代理机构:台州市黄岩中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女士 0576-84038021 13857621873
监督管理
名称:台州市黄岩区移民工作中心;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农村局;
台州市黄岩区沙埠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李女士 0576-84082529
以上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招租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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