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医疗耗材和医疗化剂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委托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资金已落实。按采购人系统内部管理规定,已具备公开简易程序采购条件,现发布采购公告。项目编号:SLF-B2024011

本项目预算约69万元。本项目分为两个标项,采购内容:

标项一:医疗耗材采购,预算29万元;标项二:医疗化剂采购,预算40万元供货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分批交货(具体内容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说明:实际采购数量和金额以采购人供货期内实际需求为准。对本次采购供货期满后能否达到合同总价,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资格条件要求等公告如下

1.响应人资格要求

1.1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相应产品经营范围的且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供应商;

1.2本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亲属(含调研员、副调研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和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交易;

1.3 本采购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

1.4 在采购人处无经公示的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

2.采购文件的获取

2.1响应人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非政府采购公告https://zfcg.czt.zj.gov.cn/)或广易招浙江(https://www.hlyzztb.com/cms/)中,该采购公告下方下载采购文件,并制作响应文件参与采购。费用300元/份,在开标现场缴纳。

2.2到衢州市龙游县人民南路东方广场A座703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为300元/份(人民币),售后不退。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 响应人递交文件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4570930分,地点为采购人开标厅(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浙江省十里丰监狱招投标中心三楼)

4交易保证金

4.1响应人可在202456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标项一交易保证金为伍仟元整;标项二交易保证金为捌仟元,确保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入账。交纳时请注明: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医疗耗材和医疗化剂采购,保证金交纳方名称必须和响应人名称一致,否则保证金视同未交纳。交纳金额不足或出具交纳收据信息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其响应文件可以不予接收。支付方式:转账(不接受现金);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十里丰监狱;开户银行:农行衢州十里丰支行;银行账号19711301040000160;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570-2926358

为方便响应人,交易保证金也可交至采购代理单位账户,采购代理单位开户名称: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洲支行;开户账号:201000238900882。

5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十里丰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衢江区云溪乡塔山   地址:衢州市龙游县东方广场A座703

联系人:女士            联系人:女士

话:0570-2927206          话:0570-7075902 18767072068

6.该公告同时发采购人内网,浙江政府采购网,广易招浙江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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