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 息 公 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的通知》(辽财采函〔2022〕320号)文件要求,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对以往政府采购项目的保证金情况进行了清退。现有以下质保金尚未退回,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需要退还的质保金额度(元)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1 | 盘锦兴隆台区卉玉装饰材料门窗厂 | 8700 | 崔语格 | 电话:0427-2833605 |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30日,在此期间,请对应单位及时与我单位表单中联系人取得联系。公告期满后无人认领的质保金,我单位将按照程序上缴同级财政。
盘锦市兴隆台区文化和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辽河美术馆)
202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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