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正人名称: 永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站统一标志标识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CJCG-YK2024-ZX043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05-08 

五、更正理由: 对采购公告更正 

六、更正事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投标人资格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定要求:在永康市内登记注册或在永康市内设立分公司并有经营场所的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金华市创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飞 

联系电话: 0579-87447077 

传真: 0579-87447077 

地址: 永康市世贸中心南二1405 

2、采购人名称:  永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人: 吕伟璐 

联系电话: 0579-89289027 

地址: 永康市西城街道松石西路469号 

3、监督机构名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项目不属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投标项目。(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五条: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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