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邓州市基层财政服务中心邓州市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邓州市)》(http://ggzy.dengzhou.gov.cn/)登录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05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4113810420240510002001 | 邓州市基层财政服务中心邓州市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设计项目-1标段 | 420000 | 420000 | 是 | 420000 |
2 | 4113810420240510002002 | 邓州市基层财政服务中心邓州市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设计项目-2标段 | 420000 | 420000 | 是 | 420000 |
3 | 4113810420240510002003 | 邓州市基层财政服务中心邓州市2024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重点村项目设计项目-3标段 | 420000 | 420000 | 是 | 420000 |
(2)质 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
(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采购内容:每个标段4个重点村项目,每个重点村计划投资420万元,每个标段合计1680万元,设计按费率招标,财政评审报告金额的2.5%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2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供应商企业成立不足年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3.5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
3.7 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格式自拟,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不早于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潜在供应商务必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招标文件下载并确保文件下载完整(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一并下载),获取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下载任何招标文件内容,若由此原因影响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解密等情况,造成的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3)该项目需要使用网上远程不见面系统开标。各供应商根据操作手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有准备工作需自行到位,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紧急事项,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进行提出答疑,严重问题可拨打现场技术支持电话17337179764/18137798463。各供应商需在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登录网上不见面系统进行等候签到(递交秘钥)。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119.3.173.167/20630036/103_module/1001_main/1001_main_index.html?ORGID=411381)
(4)网上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供应商准备不到位,造成签到(递交秘钥)截止时间内无法及时解密、网络问题等情况造成开标无法继续的,视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首次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20分钟内无法确认的),不再执行投标文件解密。(供应商对不见面开标流程技术不熟悉可自行携带电脑到交易中心技术办公室外休息区操作)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营业执照、资质、业绩、人员、财务、证书等内容,须在市场主体信息库中已登记的信息中选取。审查内容以评审截止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予以审验,该供应商不得事后对评审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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