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更正人名称: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电动微型消防车采购 

三、 采购项目编号: YSCGQT2024058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06-03 

五、更正理由:招标文件更正 

六、更正事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11.1更正1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即以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为前提。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成交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资信商务技术分第11.2.2.4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响应文件送达签到先后顺序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1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即以供应商完全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为前提。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成交候选资格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2家入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资信商务技术分第11.2.2.4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仍不能分出前后的,以响应文件送达签到先后顺序确定。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2招标文件14.3更正14.3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议)。同时,招标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14.3本项目为年度入库,不单独签订采购合同,今后各采购人(镇或村)按项目单独签订合同,单价固定,按实结算。如不采用入围库中单位的,可依旧重新申请招标,中标的单位不限于入围库中。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中对应内容作相应调整。更正的所有内容,如供应商有任何异议,请于开标前3天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更正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起异议,所有异议均不再受理。

各供应商须按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本项目投标文件,更正公告是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按更正公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后果自负。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海宁永圣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褚女士 

      联系电话: 13511327742 

2、采购人名称:  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13511327742 

      地址: 海宁市尖山围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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